四男子生产销售假冒润滑油品牌产品,前日被江门中院一审处以重刑,分获8年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。被抓获前,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新围村的该假润滑油窝点已销售100多万元,假货流入珠三角各地。
2009年5月,杨桃租用蓬江区杜阮镇贯溪新围3巷2号首层1-3铺面作为生产车间,并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加迅润滑油有限公司购买散装润滑油,从深圳等地购买带有假冒商标的空油桶、瓶盖、纸箱等材料,安排其弟弟杨继浪负责生产假冒“长城”等品牌的润滑油产品。之后,杨桃将产品销售给被告人练庆聪、练庆标及其他客户。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,共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柴油机油价值101万余元,生产、销售的假冒“长城”注册商标的液压油和齿轮油价值69万余元。
杨桃在该窝点主要生产假冒长城牌C D 40机油和长城牌普力液压油(80%以上),还生产假冒的美孚、统一、昆仑、玉柴等牌子的润滑油,平均每天生产伪劣润滑油至少5 0桶,每桶售价至少95元。这些假冒润滑油销往开平、中山、珠海、广州、阳江等地。
江门中院认定杨桃、杨继浪行为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,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杨桃12年徒刑,并罚金150万元,判处杨继浪8年徒刑,并罚金90万元。法院认定练庆聪、练庆标行为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数罪并罚决定均判处两人11年徒刑、罚金140万元。杨桃、杨继浪当庭未确定是否上诉,练庆聪、练庆标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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